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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路在台灣已經有名字,也有專屬法規
台灣的讀者不需要從頭理解這個位置。護理人員法之下另有兩套子法在管它:一套是《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處理分科與甄審;另一套是《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處理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之下可以執行哪些醫療業務。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把這些規定與歷年甄審公告放在同一個專頁上(衛生福利部)。
換句話說,護理師在執照之上再疊一張資格、並因此把工作範圍往前推一段,這個構想在台灣不是新聞。真正在變的是別的地方:同一種制度正在鄰近國家陸續成形,而它的需求與待遇,現在可以拿數字互相對照。
美國把這個職業排在十年表的第一位
美國勞工統計局在2026年8月27日公布2025至2035年就業展望。十年間美國整體就業成長3.5%,增加590萬個職缺。所有細分職業中成長最快的是執業護理師,人數從2025年的33萬6300人增加到2035年的47萬4100人,成長41.0%。同一張表上,太陽光電安裝技術人員為36.5%,資料科學家為34.6%,都排在它後面。年薪中位數是13萬2300美元(美國勞工統計局)。
進入的方式也值得對照。勞工統計局的職業展望手冊寫明,要做這份工作至少需要該專科方向的碩士學位,並且要先持有州的註冊護理師執照,通過全國資格考試之後,再另外取得州核發的高級執業註冊護理師執照。四道關卡依序排列,其中後兩道不是學歷問題,而是管轄問題。
韓國把同一條界線寫成43項行為
韓國是在今年夏天把制度推上路的。保健福祉部於2026年7月10日公布《護理師診療支援業務執行規則》與《護理師診療支援業務執行行為清單公告》,規則自公布滿一個月之日起施行。公告所定的業務分為四類,分別是病人狀態評估支援、病歷與處方支援、處置與治療支援、手術支援,其下列出43項細部執行行為,逐項寫明名稱與內容。重症病人檢查途中的狀態確認與轉送、鼻胃管的置入與更換,都在清單上(韓國政策簡報)。
能承接這項業務的護理師分成兩種。診療支援專責護理師必須在醫院、綜合醫院或軍醫院累積三年以上臨床年資,並修畢保健福祉部長官訂定公告的教育課程。另一種是專科護理師,分為13個領域,各領域的業務範圍寫在部令裡;2022年4月的修正把資格認定要件本身從施行規則提升到法律層級。
在哪家醫院做,本身就是規定的一部分
韓國的規則同時限定了場所。診療支援業務只能在通過醫療機構評鑑的醫院、療養醫院與綜合醫院執行,而這裡說的醫院不包含韓醫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與牙科醫院。院長必須設置審議診療支援業務重要事項的營運委員會,經其審議與決議後訂出各院的職務說明書,並建置由醫師與護理師共同確認的共同簽署系統,用來釐清病歷書寫與處方支援的責任歸屬。考量資訊系統的準備期間,共同簽署系統的義務自2027年7月1日起適用。
對正在看職缺的人來說,醫院有沒有通過評鑑,已經變成第一個要問的事。原本就在做這項業務的醫院有過渡條款:自施行日起一個月內申報將進行評鑑程序,並在一年六個月內取得評鑑,期間可以繼續執行業務。所以一則合規的職缺,也可能正處在過渡期,從外面看不出差別。
還沒有定案的部分
韓國的教育課程細部標準仍停在保健福祉部表示會後續訂定的階段,哪個機構的哪門課程要以幾小時採計,得等那份標準出來才有答案。美國那邊的限制不是不確定,而是管轄:高級執業註冊護理師執照由各州核發,只通過全國資格考試並不足以開啟這份工作。
已經在做這項業務的韓國護理師,正走在一段已經開始倒數的期限裡。規則施行時連續執行診療支援業務滿一年六個月,可視為符合三年臨床年資的要求,教育課程也依年資水準採計部分修畢,但其餘部分必須在施行日起一年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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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5
- https://dep.mohw.gov.tw/DONAHC/lp-1043-104.html
- https://www.bls.gov/emp/tables/fastest-growing-occupations.htm
- https://www.bls.gov/ooh/healthcare/nurse-anesthetists-nurse-midwives-and-nurse-practitioners.htm
- https://www.korea.kr/news/policyNewsView.do?newsId=148967956
- https://mohw.go.kr/board.es?act=view&bid=0027&list_no=371106&mid=a10503010100